梯次利用国家相关政策:
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由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和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应用。随着该政策落地,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提上议事日程。
2018年7月25日,国家工信部、能源局、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确定了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17省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通过动力电池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
2019年12月16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规范条件》鼓励从事梯次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在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应用,提高综合利用经济效益。 2020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董金聪先生介绍到,中国动力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联盟已经牵头发起制定梯次利用电池方面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已经立项,预计明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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