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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污染源”转向“资源池” 新能源车退役电池回收加快打通“最后一公里”

随着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退役期,行业正迎来动力电池回收高峰。近日,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回收利用专项文件——《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记者获悉,《办法》聚焦产业安全、环境治理与资源效率三重目标,围绕“堵漏洞、建网络、促规范”发力,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由“污染源”向“资源池”转变。业内人士表示,在全国新能源车电池进入退役高峰期之际,四川此次新政有望为全国电池回收利用做出有益探索。

锚定资源安全 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一环。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四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同比增长56.4%,其中,成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93万辆,同比增长近五成。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未来2至3年,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波“退役潮”。

四川是我国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布局较为完整的省份之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吉明表示:“退役不等于报废,废旧动力电池是实实在在的‘城市矿山’。通过规范回收和高值利用,可打通动力电池产业链‘最后一公里’,培育经济与绿色双增益新赛道。”

“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曾吉明介绍,截至目前,四川省已建成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回收处理能力约6.9万吨。但他也坦言,符合国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仅2家,占全国比例仅1.2%,“相较国家标杆,行业发展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为此,《办法》从源头入手,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并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回收、储运、检测、梯次利用等功能的“区域中心”,以推进废旧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鲁译表示,区域中心将作为全省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在满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由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申报,采用“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试点推进。“我们计划试点建设4至5个区域中心,目前建设方案和申报通知已印发。”鲁译透露。

曾吉明还指出,从国家层面看,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不仅是环境问题和市场问题,更是资源安全问题。“我国镍、锂、钴等关键金属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规范开展废旧电池再生利用,有助于缓解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卡脖子’风险。”

除了四川,全国多地也在发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三市政府已发布《苏锡常共建长三角动力电池循环经济示范区行动计划》。在河南,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牵头发起的国际标准《退役电池回收放电指南》获得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立项,是全球首项退役电池回收领域的国际标准,填补了退役电池领域国际标准空白。

以四川为代表的地方政府有望为全国电池回收利用做出有益探索,带动相关产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据测算,通过废旧电池回收提取的锂、钴、镍等高价值金属,可分别满足国内24%、31.2%和16.8%的年需求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出“第二资源池”。

压实责任链条 遏制“电池私卖”乱象

与日益增长的回收需求形成对比的是,“电池脱管”问题长期存在,成为产业发展痛点。“现在,我们回收的一半新能源汽车都缺电池。”一位回收企业负责人坦言。

据介绍,废旧动力电池价值较高,一块可拆解电池的市场价格一般在1万元以上,不少车主在车辆报废前将电池私自拆卸售出。由于流入“散、小、乱”的回收渠道,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最终往往被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小作坊改装为充电宝、电动车电池等,易引发严重的环保和安全风险,甚至酿成爆炸、火灾等事故。

对此,《办法》明确提出“强化车主义务”,要求动力电池随车回收,并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及溯源管理。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指出:“报废车车主有义务将整车交付至有资质企业拆解,动力电池缺失的,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目前,全省已有51家回收拆解企业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资质,回收体系初具规模。

曾吉明表示:“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实现责任可追、流程可控、资源可循环。”在《办法》中,强化了对生产企业责任的嵌入。按照“谁生产、谁回收”原则,动力电池及整车生产企业需依法承担回收责任,明确其应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登记、电池编码入库、溯源信息上传。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跨区域转移、电池拆解排放、残液残气处置等过程实施统一监管,未来或推动建立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机制。

以技术标准赋能 释放产业链“乘数效应”

废旧电池回收并非“处理完即止”,其价值释放更依赖工艺技术的升级与产业协同。四川省内已有多所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或中试平台,在退役电池分选、无害化处理、有价金属提取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可推广成果。

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王瑞林介绍:“科研单位可在专业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与标准制定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四川大学与迈越阳光公司共建联合实验室,已在材料再生、绿色浸出等环节取得阶段性突破,其部分成果已应用于企业生产线,显著提升了镍、钴、锂等金属的回收效率与纯度。

据了解,当前,四川还在起草省级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将通过降低注册资本、产能等门槛,先行培育一批符合省级要求的“白名单”企业样本,分阶段引导其达到国家级规范标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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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废旧电池回收、梯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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